日间有日间的礼服,晚间有晚间的礼服,在日本及欧美地区,参加丧礼有一定形式和颜色的礼服,参加婚礼以及各种正式的集会,也不得穿著工作服、睡服和居家的便服,这些都不该算是享受。
佛法重视因果,今生的福报是由于过去世的布施而来。
享受福报,犹如向银行提用存款,提用愈多,存款愈少,终有提空之时;今生享受愈多,福报所剩愈少,终有用毕之日。应该一方面继续修福,同时也要惜福,才能达到福德圆满的程度;否则,纵然有福,也有所不足。

因此,从原始的佛教开始,就主张比丘要身无长物:一则是为戒贪,二则是为惜福,三则是为减少对身体的执著;出家众固然如此,在家众亦复如此。
出家沙弥就要遵守不著香花蔓、不香油涂身,不歌舞唱伎、不故往观听,不坐卧高广大床,不带手饰,不蓄银钱、宝物等戒律。
在家众如果能够做得到,除了银钱必须使用之外,其他也应遵守;如果不能遵守,希望在一个月的六天之中,受持所谓六斋日,来比照出家的生活而行,目的就是在于惜福而放弃享受。
我们所说的享受,应该是指贪图个人的口腹之欲,饮食山珍海味等稀有食品,不为请客,也不为礼节,只为了表现一己的富有;
或为使得他人羡慕、注目而蓄意的打扮、化妆、穿著,以满足自己的虚荣;
或者为了官能的享受、刺激,而去歌榭、舞厅、妓院等声色犬马的所谓游艺场所,纵情放逸、挥金如土,这些行为当然是学佛者不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