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条款是中国特色,是立法机关结合企业用工实际,为遏制过去较多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而对企业非法用工行为专门采取的一项惩罚性措施,并将罚金额创造性地给予了劳动者。在国外,劳工监督执法部门会将从企业收缴的相关罚金纳入劳工公益基金账户,并不直接给予劳动者本人。
由于赔偿金机制的存在,当下很多劳动者一旦遇到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就会积极地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期获得赔偿。这加大了企业违规用工的成本,也促使我国劳动用工市场不断走向完善和规范。
对于企业来说,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往往有两个原因:一是企业内部人事流程不规范;二是企业希望减少用工的费用、时间等成本,或者不想承担与工作有关的一些责任。
其中,对于第一种情况,企业应当检查自身人力资源管理是否存在漏洞,如发现确实存在问题则应尽快加以完善。在本案中,设备公司的劳动合同上因没有正规的签字、盖章、指印,而遭到劳动者索赔。日后,该公司应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各项必备条款内容予以仔细明确,并当场签字或盖章,以防发生纠纷。本案中,设备公司的损失并不大,只是向张先生赔偿了1.5万元。但倘若张先生的工作时间长达数年呢,或者倘若不止一个“张先生”,问题就可能变得很严重。可见,劳动合同的签订看似只是一桩小事,但在现实中隐藏的风险非常之大。
在第二种情况中,很多企业抱怨称,由于人数较多、流失率较大,需要经常招人,倘若人事部每次都签订劳动合同就太过费时费力,因此选择了不签合同。对此,我们建议这些企业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进行招工,将签订合同的工作交由派遣公司处理。这样就能大大减少企业人事部的压力,同时也避免了大量员工可能申请赔偿金的风险。(文 龙涛、陈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