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量利用担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一处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并于2000年至2013年收受上述公司投资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693.62万元,故向法院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量的刑事责任。
▲图为李亮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后,李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自2014年12月李量案发至如今正式开庭审理,已有近两年时间。在此期间,中国的资本市场经历了过山车式的波动,监管层人事也轮替交接了一轮。在资本市场从严监管的今天,李量的个案或许能为监管制度建设提供更多的思考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