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建议。
从金融机构方面看,毕马威发现,《管理办法》在遵从OECD制订的AEOI标准框架下也吸收了金融监管部门以及行业的大量反馈意见,前期三次征求意见中反馈的一些修改建议已反映在管理办法中,这也使管理办法更切合实际以及更具有可操作性。
从合规遵从以及操作实施角度,毕马威提出,金融机构需要识别自身是否为CRS受影响的金融机构,以此确定是否需要开展CRS合规工作。如金融机构拥有子公司,需要进一步识别子公司是否是CRS受影响的金融机构,这对于拥有众多不同类型子公司的大型金融集团也是一项合规挑战。在进行上述识别后,拥有多家受影响子公司的金融机构需要确定如何部署CRS合规工作,包括确定工作以法人为单位开展还是由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这需要结合集团内各公司的业务相似性、信息系统的共通性等一系列因素进行考虑。
金融机构在客户反洗钱审查工作中一般已收集众多资料,由此,需要考虑CRS的合规工作如何结合、借助现有的反洗钱工作。这包括考虑是否基于目前的反洗钱相关信息系统而进行系统改造。
《管理办法》明确,委托销售情况下代销机构应配合委托方开展CRS相关工作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信息。由此,存在委托代销行为的资管类公司等需要考虑如何通过合同契约形式以明确对代销机构配合开展CRS合规工作的约束。
尽管目前还不可知国税总局就美国税收居民账户的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事项何时出台法规,但金融机构需要考虑是否安排FAT?鄄CA与CRS的工作一起开展,由此,需要识别FATCA与CRS的合规差异性。同时,金融机构如前期已开展了FATCA工作,其需要识别CRS所带来的新增工作量。
考虑到《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剩余时间不多,金融机构需要尽早考虑CRS合规实施方案。这需要金融机构评估影响、分析差异、设计流程和系统等改造方案等。特别对于一些新型的业务模式如手机开户等方式,金融机构也需要考虑如何实施CRS合规工作。同时,由于CRS工作涉及金融机构内多个部门,也需要考虑内部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