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
昨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此外,会议上审议了《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该草案修改稿新增条款规定,区政法应该制定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实施方案,实现统一规划、管理、建设,推动城镇污水设施服务向农村延伸。
《办法》规定,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提交的上一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由市政府确定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重点部门单位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该满意度测评结果应当及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满意度测评结果将作为考核管理和选拔任免有关国家工作人员重要依据。
另外,草案修改稿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中转、生活污水处理、公厕等卫生基础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应当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同时,市、区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厕所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进农村改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