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怎样才能获得税收优惠?如何评价企业创新能力?

来源:当代财经网时间:2016-12-08 10:11:32
  摘要:当代财经网 12月8日讯 高新技术企业怎样才能获得税收优惠?如何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高新技术企业税惠政策”访谈,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与网友在线交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认定管理问题。

  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此次完善《认定办法》,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高新技术企业怎样才能获得税收优惠?如何评价企业创新能力?

  问题一:此次《认定办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此次《认定办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 000万元(含5 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二是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考虑到目前企业研发形式日益多样,产学研合作逐步深入,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为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三是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了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还取消了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这样一方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同时也有助于避免知识产权滥用,而企业仍可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是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增加异地搬迁内容。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问题二:《认定办法》修订后的工作落实情况如何?

  答:2月28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函[2016]74号),对全面贯彻落实认定管理办法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政策效应得到全面发挥。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理解掌握和基层税务部门有效执行,还通过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就《认定办法》的修订背景、政策执行口径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6月22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简称《认定指引》),切实提高《认定办法》的可操作性、确定性和便利性,确保优惠政策平稳落地,使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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