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正在寻求和解
彭国菊告诉记者,“目前,公司高层正在积极与中节能三峰沟通,力求通过协商和解,解决此项诉讼纠纷,避免对簿公堂。沟通进展情况暂不清楚。”
重庆钢铁在公告中表示,前述导致其无法满足原协议的事由(国家《新环保法》的出台、钢铁产能过剩导致其被迫压缩产能等),均属明显的“情势变更”事项。重庆钢铁认为,中节能三峰的本次诉讼主张显失公允,对于相关加工费计算方式以及补偿金、违约金不予认同。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潘锦律师分析称,就本案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若《新环保法》的出台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不构成违约,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不过产能过剩、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被迫压缩产能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或将不会被认定为“情势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钢铁作为应诉方,还涉及多起其他重大诉讼事项,包括中国中铁的诉讼(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金额近2亿元)、北京世纪源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近9 000万元)等。
“中节能三峰的诉讼案,目前还不知道会不会开庭。若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诉讼有其他新进展,公司到时会及时公告。”彭国菊向记者称,“如果对簿公堂的话,诉讼时间会有多久也不清楚,但我认为对公司今年的财报不会有影响;其他尚在审理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也不好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