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纠正错案冤案
引人瞩目的是,《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措施包括: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依法甄别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要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一些地方由于司法不够公平、不够规范,产权受到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纠正经济案件中的典型错案冤案,有利于唤起社会的产权保护意识。”
《意见》还提出,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长期以来,一些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甚至涉嫌违法的行为。为此,一些企业忧心忡忡,投资意愿不强。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对稳定社会预期意义重大。”该负责人称。
为保障涉案财产处置的规范性,《意见》提出,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并依法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
在司法政策方面,《意见》提出,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禁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