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健康的预付消费模式,是可以实现消费者和商家共赢的,因为通过这种模式,消费者享受了平时无法享受到的优惠,而商家也为自己争取和留住了更多的客源。但是一旦发生商家中途“跑路”的问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任何的保障,而商家却在没有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情况下,侵吞了消费者的资金。
以往发生这种情况,尽管部分消费者会报案,但这样的经济纠纷,很难被定性为诈骗,公安部门往往无能为力。而真要拿起法律武器和商家打官司,维权的成本又太高,多数消费者也不会选择走这条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遏制预付卡消费乱象,《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 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 000元,不得设有效期。
经营者应就预付卡向消费者提供担保,鼓励在商业银行开立预付卡资金存管账户,在经营场所定期公示预付卡资金总量和使用情况。《条例》还特别强调,经营者停业、歇业或变更经营场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缴纳预付款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