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起,GPNE在美国先后起诉了摩托罗拉、思科、黑莓、三星、LG、索尼爱立信、夏普、HTC等多家知名移动通信设备公司,并先后与之达成和解或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在中国与华为公司通过协商方式签订了许可协议。
而苹果公司眼下的这起诉讼是从2013年1月28日开始的,当时GPNE公司同时起诉了苹果公司和诺基亚,此后微软收购了诺基亚,2015年12月与原告达成和解。但是苹果公司却一直没有达成和解协议。
苹果公司先后三次以不同理据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原告涉案专利无效,并在2014年9月23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并维持原告专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