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副院长张晓琨在随后的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三中院受理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致人伤亡刑事案件,占该庭一审受案总量的八成以上,涉案110人。除典型的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案件外,今年该院受理的重大暴力刑事案件还包括爆炸、放火以及酒后驾车故意冲撞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016年刑二庭受理盗窃、抢劫、诈骗等侵害公民财产权益的案件共涉案34人,涉案财产共计约2000余万元。4起抢劫案件中,均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中一起为入室抢劫,“希望通过本次集中宣判,彰显人民法院惩治犯罪的力度与决心”。
延伸阅读: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对于杀人行为有着不同的量刑:
网络配图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