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恒立实业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存在较大差异,且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6月28日,深交所发布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函件显示,2017 年 1 月 19 日,恒立实业披露了《2016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 2016 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万元至 900 万元。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800万元。针对业绩预告与实际利润数据的重大差异,公司迟至 2017 年 3 月 25 日才披露《2016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予以修正。
深交所指出,恒立实业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11.3.3条的规定及《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恒立实业出具监管函,要求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