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力同科技”)发布公告,欲登陆深交所中小板,并在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招股说明书。
据了解,力同科技本次IPO拟募集资金5.55亿元,将投向语音及数传模块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本次发行前,蔡东志、潘颖绵夫妇合计持有公司95.45%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后,蔡东志、潘颖绵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主营业务收入下降
资料显示,力同科技主营业务收入由自主产品领域收入和代理领域收入组成。翻阅招股说明书发现,力同科技主动减少了利润率较低的代理业务,增加了利润空间高的自主产品业务。
力同科技称,这是公司在发展自主产品领域,使其逐渐成为公司利润的增长点。
不过,由于报告期期初代理领域收入占比较高,上述战略调整对力同科技主营业务收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下降趋势。
力同科技方面还表示,如果未来公司自主产品业务扩展受阻,业务规模不能持续发展,将对公司营业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
综合毛利率远低于同行
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导致了综合毛利率偏低。招股书显示,2014至2016年,力同科技综合毛利率为6.45%、12.33% 、21.85%。同行的海能达(002583,股吧)同期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44%、49.55%、49.03% ,海格通信(002465,股吧)则为44.37%、43.45% 、40.29%。从以上数据可看出,力同科技的毛利率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翻阅招股书数据发现,该公司毛利率偏低的症结在于代理产品。资料显示,公司产品包括自主产品和代理产品,代理产品收入占比较高且毛利率较低,仅略高于2%,使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内,公司自主产品的毛利率为27.07%、39.80%和38.08%,略低于行业内上市公司的平均毛利率。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资产负债率却偏高。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力同科技的资产负债率分别高达71.31%和67.49%。
夫妻实控人绝对控股
在股权结构方面,蔡东志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64.9%的股份,通过力同控股间接持有公司8.91%的股权,其妻子潘颖绵直接持有公司21.63%的股权,因此蔡东志、潘颖绵夫妇合计持有公司95.45%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后,蔡东志、潘颖绵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股权过于集中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股东过于分散,对其决策可能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如果其过于集中、一股独大,也会面临缺乏制衡的弊端,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控制权过于集中将为公司治理带来一定的风险,关键在于大股东是否会侵犯普通股民的利益。
力同科技亦坦承,仅通过制度上的规范无法完全避免其做出有损于中小股东利益的决策的风险,因此公司存在的控制权过于集中的风险不容轻视。